第一千三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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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捕快的一番话,说的金金心潮澎湃异常的兴奋!
是啊,他要是和阿木师傅在这一块天地里破破案,过过小日子,那多舒服呀!为什么非要跟着顾少爷在那个暗无天日的宇宙里闯荡呢?他现在的身体里流着更多活人的血,他快要变成人了,他现在的身上是人的基础思想和情绪、想法,这些东西综合起来,让他想的更多的是,他只想目前过的安全,舒畅,自由就可以了,他不要想太多,也不想得到太多,他只想让自己现在高兴就可以了。如果真象关捕快说的,自己要是帮他们破了这个案,县太爷和老百姓一高兴,那他和阿木师傅也就成了这儿的座上宾了,也就顺理成章变成神探了,那就可以拿公家钱,吃公家饭了,如果真是那样,该多好啊啊!
想到这儿,金金不由自主的点了点头,他应下了关捕快对他的要求。不仅如此,金金金还热情的把李诗燃等人介绍给了关捕快。
关捕快仔细的打量了李诗燃等人一番后,感觉这些人各个身怀绝技,气宇轩昂,不同于凡人,如果真能把这些人招到官府里来,以后破案,维护本地区的一方平安那绝对是不成问题!
金金到了小床边,拿起被子认真的闻了闻那股胭脂味,然后开始带着关捕快等人向屋外走。
出了客栈,沿着大路,金金一直向西走。
看到金金始终是沿着大路走,关捕快一看只靠走路不行啊,估计罪犯是坐了马车,他们靠走路肯定吃力,于是就让衙役们从街上找了几辆马车过来。
金金和关捕快还有阿木坐在第一辆马车上。
衙役们和李诗燃等人则分坐在其他的几辆马车内。
夏天到了,热风扑面,乡野的气息令人异常的舒畅。
马车行驶在大路上,欢快的向前奔跑。
大路的两边全是农田,各种庄稼迎风招展,翠绿一片,看起来让人心发喜欢。
李诗燃、无影等人很快便沉醉期间,此时的他们哪都不想去了,就想待在这天上人间,就想待在这人间烟火味浓郁的地方。
看来他们的推测没错,张美艳就是乘着马车往前赶路,因为金金嗅到的味道一直都在大路上。
一连走过了四个小镇,当到达第五个小镇索隆镇的时候,金金让马车停下来。
就在这个索隆镇上,金金闻不到张美艳的气味了,张美艳好像就在这个小镇上人间蒸发了一般。
下了马车站在镇口,关捕快着急的对金金道:“金金!你再好好闻闻,不行就到镇子里再转转,看能不能闻到张美艳的气味儿!″
于是金金带着关捕快、阿木等人在镇子里转了一圈,但是仍然没有闻到张美艳的气味儿,看来张美艳是真的消失在空气里了。
线索就此中断,而此时天也已经黑了,关捕快就招呼大家伙先去找地方吃饭休息。
镇中心往北有一家客栈名叫新阳光客栈,这家客栈的老板关捕快认识。
看到关捕快带人来,客栈里又胖又高的吕老板,赶紧热情相迎。
见到吕老板,关捕快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吕老板!你们这几天发现什么可疑的人没有?!“
“什么可疑的人?“
“一男一女,男的浪里浪气,女的是擦脂抹粉,胭脂味很大!″
吕老板笑笑道:“关捕快!你在开玩笑吧?你也知道像这种浪荡公子带一个青楼女子的人多的是,你为什么要找这种人呢?″
关捕快道:“不仅如此,那个公子的脚上还穿着一双新鞋,你见过此人吗?“
吕老板身后的一个年轻伙计道:“关捕快!你说新鞋,我倒想起来了一件事!“
众人把目光投射过去紧盯着那个说话的小伙计。
小伙计略微紧张的道:“我只是突然想起来了这么一件事,我也不知道和你们破案有没有什么关系!“
关捕快道:“不管有没有关系,都和你没有关系,你放心大胆的说吧!“
小伙计道:“我早上起来去清理垃圾的时候,在垃圾桶里我发现了一双客人丢弃的新鞋!″
关捕快瞪大眼睛道:“是一双男人的鞋吗?!″
小伙计点了点头道:“是!那是一双成年男人的鞋子,很新的一双鞋,看来没穿多少次呢!″
关捕快上去抓住小伙计的手道:“鞋呢?!″
小伙计惊慌失措的道:“那双鞋、那双鞋我觉得扔了可惜,就送给街上的一个流浪汉了!″
关捕快道:“流浪汉呢?!″
小伙计道:“流浪汉?我送给他鞋他就走了,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啊!″
关捕快一听急了,他拉着小伙计的手道:“走走走!你快与我上街去找那流浪汉!“
阿木道:“关捕快!你不要乱了分寸,你仔细再想想,流浪汉拿了鞋子可能去任何地方,你就是辛辛苦苦的找到他又能做何呢?他未必就是凶手啊!″
经阿木一提醒,关捕快这才醒悟过来,他用手拍了拍自己的脑门道:“唉,也是啊!″
然后回头对吕老板道:“吕老板!现在不谈破案的事了,赶快去为我的这些手下和朋友们准备一桌丰盛的酒菜,我们要好吃好喝做个休整!″
吕老板是个豪爽之人,他在新阳光客栈一楼的餐厅里大摆宴席,热情的招待关捕快等人。
宴席之上,关捕快招呼李诗燃等人吃好喝好,但是他不让谈案子,他这人就是这样,吃吃喝喝就好好吃吃喝喝,谈案子就谈案子,休息就休息,他知道破案是很累的活儿,如果休息不好,如果吃不好,那就不能以饱满的精力去投入到破案之中。
吃过喝过之后,吕老板便在关捕快的催促之下亲自安排众人到二楼去休息。
金金睡不着,他就独自一人溜下了楼,刚在一楼大厅里的一张靠椅上坐定,那个白天说他在垃圾桶里看到一双新鞋的小伙计便走了过来。
小伙计是个大唐人,年龄在二十多岁左右,长得鼠目贼眼。
是啊,他要是和阿木师傅在这一块天地里破破案,过过小日子,那多舒服呀!为什么非要跟着顾少爷在那个暗无天日的宇宙里闯荡呢?他现在的身体里流着更多活人的血,他快要变成人了,他现在的身上是人的基础思想和情绪、想法,这些东西综合起来,让他想的更多的是,他只想目前过的安全,舒畅,自由就可以了,他不要想太多,也不想得到太多,他只想让自己现在高兴就可以了。如果真象关捕快说的,自己要是帮他们破了这个案,县太爷和老百姓一高兴,那他和阿木师傅也就成了这儿的座上宾了,也就顺理成章变成神探了,那就可以拿公家钱,吃公家饭了,如果真是那样,该多好啊啊!
想到这儿,金金不由自主的点了点头,他应下了关捕快对他的要求。不仅如此,金金金还热情的把李诗燃等人介绍给了关捕快。
关捕快仔细的打量了李诗燃等人一番后,感觉这些人各个身怀绝技,气宇轩昂,不同于凡人,如果真能把这些人招到官府里来,以后破案,维护本地区的一方平安那绝对是不成问题!
金金到了小床边,拿起被子认真的闻了闻那股胭脂味,然后开始带着关捕快等人向屋外走。
出了客栈,沿着大路,金金一直向西走。
看到金金始终是沿着大路走,关捕快一看只靠走路不行啊,估计罪犯是坐了马车,他们靠走路肯定吃力,于是就让衙役们从街上找了几辆马车过来。
金金和关捕快还有阿木坐在第一辆马车上。
衙役们和李诗燃等人则分坐在其他的几辆马车内。
夏天到了,热风扑面,乡野的气息令人异常的舒畅。
马车行驶在大路上,欢快的向前奔跑。
大路的两边全是农田,各种庄稼迎风招展,翠绿一片,看起来让人心发喜欢。
李诗燃、无影等人很快便沉醉期间,此时的他们哪都不想去了,就想待在这天上人间,就想待在这人间烟火味浓郁的地方。
看来他们的推测没错,张美艳就是乘着马车往前赶路,因为金金嗅到的味道一直都在大路上。
一连走过了四个小镇,当到达第五个小镇索隆镇的时候,金金让马车停下来。
就在这个索隆镇上,金金闻不到张美艳的气味了,张美艳好像就在这个小镇上人间蒸发了一般。
下了马车站在镇口,关捕快着急的对金金道:“金金!你再好好闻闻,不行就到镇子里再转转,看能不能闻到张美艳的气味儿!″
于是金金带着关捕快、阿木等人在镇子里转了一圈,但是仍然没有闻到张美艳的气味儿,看来张美艳是真的消失在空气里了。
线索就此中断,而此时天也已经黑了,关捕快就招呼大家伙先去找地方吃饭休息。
镇中心往北有一家客栈名叫新阳光客栈,这家客栈的老板关捕快认识。
看到关捕快带人来,客栈里又胖又高的吕老板,赶紧热情相迎。
见到吕老板,关捕快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吕老板!你们这几天发现什么可疑的人没有?!“
“什么可疑的人?“
“一男一女,男的浪里浪气,女的是擦脂抹粉,胭脂味很大!″
吕老板笑笑道:“关捕快!你在开玩笑吧?你也知道像这种浪荡公子带一个青楼女子的人多的是,你为什么要找这种人呢?″
关捕快道:“不仅如此,那个公子的脚上还穿着一双新鞋,你见过此人吗?“
吕老板身后的一个年轻伙计道:“关捕快!你说新鞋,我倒想起来了一件事!“
众人把目光投射过去紧盯着那个说话的小伙计。
小伙计略微紧张的道:“我只是突然想起来了这么一件事,我也不知道和你们破案有没有什么关系!“
关捕快道:“不管有没有关系,都和你没有关系,你放心大胆的说吧!“
小伙计道:“我早上起来去清理垃圾的时候,在垃圾桶里我发现了一双客人丢弃的新鞋!″
关捕快瞪大眼睛道:“是一双男人的鞋吗?!″
小伙计点了点头道:“是!那是一双成年男人的鞋子,很新的一双鞋,看来没穿多少次呢!″
关捕快上去抓住小伙计的手道:“鞋呢?!″
小伙计惊慌失措的道:“那双鞋、那双鞋我觉得扔了可惜,就送给街上的一个流浪汉了!″
关捕快道:“流浪汉呢?!″
小伙计道:“流浪汉?我送给他鞋他就走了,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啊!″
关捕快一听急了,他拉着小伙计的手道:“走走走!你快与我上街去找那流浪汉!“
阿木道:“关捕快!你不要乱了分寸,你仔细再想想,流浪汉拿了鞋子可能去任何地方,你就是辛辛苦苦的找到他又能做何呢?他未必就是凶手啊!″
经阿木一提醒,关捕快这才醒悟过来,他用手拍了拍自己的脑门道:“唉,也是啊!″
然后回头对吕老板道:“吕老板!现在不谈破案的事了,赶快去为我的这些手下和朋友们准备一桌丰盛的酒菜,我们要好吃好喝做个休整!″
吕老板是个豪爽之人,他在新阳光客栈一楼的餐厅里大摆宴席,热情的招待关捕快等人。
宴席之上,关捕快招呼李诗燃等人吃好喝好,但是他不让谈案子,他这人就是这样,吃吃喝喝就好好吃吃喝喝,谈案子就谈案子,休息就休息,他知道破案是很累的活儿,如果休息不好,如果吃不好,那就不能以饱满的精力去投入到破案之中。
吃过喝过之后,吕老板便在关捕快的催促之下亲自安排众人到二楼去休息。
金金睡不着,他就独自一人溜下了楼,刚在一楼大厅里的一张靠椅上坐定,那个白天说他在垃圾桶里看到一双新鞋的小伙计便走了过来。
小伙计是个大唐人,年龄在二十多岁左右,长得鼠目贼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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